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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济宁中专技校招生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济宁市教育局 2013-4-23 20:11:39

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
 

 
 
各县市区教育局,济宁高新区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,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:
2013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,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大力宣传招生政策,深化招生制度改革,强化招生工作措施,全面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。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(包括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等,下同)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招生目标
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完成初中毕业生40%的分流目标,各县市区具体招生计划目标另行下发。
二、招生措施
(一)实行春季分流。春季分流是做好全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,各县市区教育局、各初中学校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,确保初中毕业生人数不低于30%的分流目标,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力争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的70%,各初中学校要于2013年5月份集中完成统一分流。春季招生实行免试入学、学生自愿报名,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选择学校或专业。
(二)抓好夏季招生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。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,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,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职普比例大体相当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“三限”政策,切实控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,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留足空间。中考没有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,可凭中考成绩单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入学。
(三)广开生源渠道。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“面向人人,面向社会”的办学理念,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。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、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、退役士兵、农民工、下岗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学员,应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。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,学制可按国家规定分不同专业实行1至2年。
(四)强化责任奖惩。为确保招生目标的完成,市教育局将与县(市、区)教育局签订《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责任书》,对完成招生任务目标的单位和招生工作突出的初中学校校长、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。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政策,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,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县市区教育局、各有关学校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招生环境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,采用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,宣传发展职业教育对就业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,宣传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就业、创业成功的典型事例,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、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家庭,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,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。
(二)打破区域界限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打破区域界限,杜绝地方保护主义,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供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缩减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计划,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,不得扣压有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。凡违反上述要求的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,不论学生选择何所职业学校,都计入所在县市区职业教育招生人数,计算职普比例。
(三)规范招生行为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,真实地介绍自己的办学条件、专业设置、毕业生就业状况等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广告(简章)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,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,误导学生和家长。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,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。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、乱收费。对非法招生、有偿招生、虚假宣传、乱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,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责任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(四)加强学生管理。对招收入校的学生,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管理,从学生基础实际出发,在抓好文化基础课、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教学的同时,注重做好人生观、价值观、成才观、就业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,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做到“招得来、留得住”,提高招生巩固率。
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。各县市区教育局、各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,确保顺利完成全市招生目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济宁市教育局
2013年3月18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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